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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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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海事职业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
时间:2022-10-13 作者:武汉海事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

武汉海事职业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2—2023学年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指标

结论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否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否

 

3. 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否

实有30人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否

实有3人

5. 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否

实有6个

6. 除轮值执行主席、部门负责人外未设其他职务。

□否

 

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否

 

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否

 

9.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否

 

10.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否

 

11.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否

召开日期为:2022年11月26日

12.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否

 

13.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否

 

14.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否

 

1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否

 

16.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否

 

17.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否

 

18▲.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否

 

19▲. 建立服务同学项目执行情况和同学满意度调研评估机制。

□否

 

标注“★”为核心指标;标注“▲”为观测指标,2022—2023学年暂不作硬性要求。

二、《武汉海事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

 

武汉海事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武汉海事职业学院学生会(以下简称学生会)、武汉海事职业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青协)和武汉海事职业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团联)是在院团委管理下,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青年学生组织。

第二条  学生会、青协和社团联遵守中国共青团章程、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作为湖北省学联团体会员,履行学联团体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武汉海事职业学院青年学生组织的宗旨是带领全院学生树立科学的人生观、世界观与价值观,发挥学生和学院之间的桥梁作用和党团组织的纽带作用,为学生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营造优良的学习、生活和发展环境。

第四条  本章程阐明青年学生组织工作基本任务,规定了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 是规范我院青年学生组织管理活动的纲领性文件,也是制定管理程序文件与规章制度的依据。

第二章、基本任务

第五条  协助院团委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组织团员和学生开展自我管理服务工作,打造精干高效、视野开阔、协调能力出众的学生干部队伍。

第六条  积极维护校纪院规,以校训为准则,协助学生工作处开展学生半军事化管理,积极引导同学加强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意识,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

第七条  树立为全体学生服务的观念,积极组织学生进行自我服务和自我管理,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校园文化活动和青年志愿者社会实践等活动,树立优良的学风与校风。

第三章  会员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凡取得我院学籍且承认本章程的在校学生均为学生会会员,学生在注销学籍时失去会员资格,全体学生会会员应遵守本章程。

在校学生可自愿加入青年志愿者协会和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九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受到学院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不享有此项权利);

(二)对青年学生组织运行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参加青年学生组织的各项活动,执行团委书记处决议;

(四)对学院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通过青年学生组织维护自身权益;

(五)在社会上展现海院学子的良好形象,维护学院荣誉。

第四章  共青团武汉海事职业学院代表大会

第十条  全院学生通过共青团武汉海事职业学院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团代会)行使选举与监督权利。团委负责审批修订本章程,审议青年学生组织的工作报告,推荐书记处候选人,收集关于学院和团学工作的倡议。

第十一条  团代会每年召开一次,召开前由院团委发布文件,确定大会筹备机构、代表选举、预备会议、大会议程等筹备事宜。

第十二条  团代会代表由全体青年学生以系、班为单位按相关比例选举产生,代表资格由院团委成立的筹备机构按照会议文件要求进行审查,代表名单进行公示后报院团委备案。

第十三条  团代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才能召开,大会主要议程包括:院团委书记向大会作团委工作报告,选举团委书记处书记,举行主要学生干部就职宣誓仪式。

第五章、机构设置

第十四条  书记处是院团委的工作执行机构,也是海事学院青年学生组织的管理机构,负责执行院团委重要决定,协调处理青年学生组织建设发展的重要事项。书记处对院团委负责。

第十五条  学生会、青协和社团联等青年学生组织实行团委书记处统一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学生会、青协和社团联按照一体化方式运行,机构合署办公,工作职能分工,活动统一协调。

第十六条  学院青年学生组织共同设置秘书处、组织部、宣传部、纪律考评部、生活部、学习部、体育部、外联部(志愿者工作部)、文艺部、军训管理部、女生部等职能部门。

第十七条  学生按照本章程自愿组建社团,社团联合会负责学生社团的筹建、工作统筹协调、考核和活动指导工作,积极推动社团开展文化、体育和第二课堂活动。

学生自愿加入青年志愿者协会。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组织会员开展社会实践、公益与联谊学习交流等活动。

第十八条  学生工作处按照准军事化管理方式在各班级成立班委会(中队)。学生会军训管理部负责协调班委会执行书记处决定。

第十九条  青年学生组织所属各机构的设置与调整,由书记处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方案,报院团委审批后实施。

第六章、学生干部管理

第二十条  学生干部包括团委书记处书记、学生会、青协、社团联工作人员和各班班委会成员。学生干部编制由院团委决定,学生干部人数不得超过编制确定的总额。

第二十一条  学生干部由选任和提名委任两种方式产生。书记处书记和班委会经选举产生,其他学生干部由主管机关提名委任。选任的学生干部由选举机构进行增补罢免,委任的学生干部由主管机关确定任免。

第二十二条  学生干部岗位设置如下:

团委书记处设书记5名;

学生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两名;

学生社团联合会设主席一名(兼学生会副主席);

青年志愿者协会设理事长一名(兼学生社团联合会副主席);

学生会(青协和社团联)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或秘书长助理一名、主管和干事若干名;

学生会(青协和社团联)各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主管和干事若干名;

学生社团设社长/理事长一名(兼社团联合会理事)。

第二十三条  各班实行半军事化管理中队、班委会和团支部一体化运行,班委会(中队委员会、团支部)成员由班长、团支部书记兼副班长、纪律委员、学习委员、劳动生活委员、文艺宣传委员、体育委员组成。班长兼任中队长、班委其他成员兼任区队长。

第二十四条  书记处书记由团代会全体代表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书记处第一书记由院团委选派团委委员兼任,院团委负责委任书记处书记担任学生会、社团联和青协主要负责人。

第一书记负责主持书记处日常工作。书记处实行民主协商、少数服从多数的议事原则。

第二十五条  学生会副主席、社团联副主席由书记处投票选举产生,协助主席开展工作,可列席团委书记处会议。

第二十六条  学生会(青协和社团联)各部部长由书记处提名,经团委审议通过后聘任。

秘书处及各部副部长分别由部门负责人提名,报书记处审批任命;秘书处及各部主管、干事由组织部选派。

第二十七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由社团按章程自行选举或协商产生,并报组织部备案。

第二十八条  学生干部实行层级管理制,书记处书记由院团委管理,其他学生干部由团委组织部管理。团委组织部负责学生干部的招新聘任、人事调配、培训教育和考核奖惩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  团委组织部每学期定期开展学生干部招新工作,担任学生干部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奉献精神,积极进取,在学习、文艺体育、信息技术或管理等方面有特长;

(二)、遵守校纪校规,身体健康,学习自觉性较强,无违纪处分纪录;

(三)、经班主任审核并签批意见。

第三十条  组织部负责开办青年团校,建立学生干部档案,组织新聘学生干部开展岗前培训和实习。学生干部应定期参加青年团校干部培训,学习管理知识与工作流程;

团校学员应积极加入青年志愿者协会,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第三十一条  学生干部实行试用制,试用期限为两个月,试用期满由组织部进行考核,并向考核称职者颁发学生干部聘书。

第三十二条  学生干部在任职期间如违反校纪校规、不服从工作分配或因失职造成不良影响,上级管理人员可将其停职,由组织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三条  学生干部因故离开岗位,其职责应按替代关系进行代理,代理期限不得超出两个月;学生干部因故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由组织部按程序选任替代人选,并监督相关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确保工作正常延续。

第七章、职责与权限

第三十四条  团委书记处职责:

(一)、负责执行院团委决定,统筹管理学生会、青协和社团联等青年学生组织。定期召开书记处会议,决定青年学生组织有关重要事项。

(二)、拟定团代会筹备工作计划,负责团代会的筹备和组织工作;

(三)、审议青年学生组织机构调整方案和学生干部编制方案,报院团委审批;

(四)、审批各学生组织经费支出计划,定期公布会费、团费使用情况;

(五)、审议各部提交的专项活动方案,向学院团委和学生工作处上报有关方案,争取并协调物质和人力资源保障专项活动顺利开展;

(六)、决定调整主要学生干部人选,提名各部部长人选,提请团委会审议后予以聘任;

(七)、审议青年文明号、青年学习标兵、青年文体标兵、五四校园之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结果和学生干部推优入党计划,报院团委审批;

(八)、审议青年学生组织提交的工作计划,召开学生干部工作例会,部署工作任务,确定各部绩效考核结果。

第三十五条  组织部(青年团校、学生党员工作组)职责:

(一)、负责拟定学生会机构调整和干部编制方案,报团委书记处研究讨论;

(二)、负责学生干部的招新考试、选拔培训、交流调动、考核任免等干部管理工作,建立干部管理档案和学生后备干部名册,及时掌握学生干部动态,拟定干部考任、选聘、交流、奖惩意见报书记处审批;

(三)、负责协助学院党组织做好学生入党的申请、建档、培训、测评和推优工作;

(四)、制定青年团校培训计划,确定团校学员,定期组织学生干部与入学积极分子开展干部培训与党课教育,评选优秀团校学员报院团委表彰;

(五)、组织开展学生干部的年度考核工作。组织开展青年文明号、青年文体标兵、青年学习标兵、五四校园之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活动,评选结果提交书记处审议,报院团委进行表彰;

(六)、负责学生干部的风纪调察纠举工作,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干部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书记处审议后,对违纪干部给予训诫、警告、记过、停职或免职处分;

(七)、负责学生社团的注册登记,审核监督各社团收费标准和费用收支情况,指导社团选举调整管理人员,颁发社团干部证件,组织全院学生社团的考核及奖惩工作;

(八)、指导督促团支部开展团组织生活,做好发展团员、收缴团费、接转团员关系等工作,评选红旗团支部。

第三十六条  秘书处职责:

(一)、负责制定实施学生会(青协、社团联)学期工作计划和经费预决算方案,报团委书记处审议;

(二)、拟定并督促各部门完成月度工作计划,协调部门之间的工作,保证各部完成工作计划;

(三)、负责管理学生会(青协、社团联)经费,制定财务预算计划和经费决算报书记处审批,向各部拨付工作活动经费;

(四)、负责申请、采购、保管和发放学生会(青协、社团联)办公用品,统筹管理调配办公设施和各种物资;

(五)、起草印发青年学生组织的通知、计划、活动方案、会议记录、工作总结等文件资料。整理学生会(青协、社团联)大事记,负责学生会文件资料的整理和存档工作;

(六)、检查、督促、考核各职能部门和班委会工作。组织绩效考核组对各部完成月度工作任务进行督察考核,提出绩效考核意见,报书记处审批;

第三十七条  宣传部职责:

(一)、管理新闻通讯社、校刊杂志社,制定并组织实施每学期宣传工作计划;

 (二)、管理学生会摄影摄像设备,选聘通讯员,及时采编学院各类信息,摄制相关新闻声像图片,通过校园广播、校刊和学院网页、微信平台发布青年学生组织的工作活动通讯;

(三)、负责学院广播站的播音工作,策划广播栏目和播音方案,定期制作广播专栏节目,每天及时报导国内外新闻与学院信息;

(四)、负责管理学院网页青年园地、校园文化、电子校刊以及学生论坛等专栏。加强与湖北日报大学生记者团、各高职院校网页的联络合作,不断扩大学院宣传网络;

(五)、制定《蔚蓝海岸》杂志办刊方案,及时采编组稿,完成《蔚蓝海岸》校刊和校报的编辑发行工作;

(六)、确定宣传主题,设计宣传专栏,定期更新宣传展版和读报栏。督促各班制作黑板报,组织开展班级黑板报的检查评比表彰工作;

第三十八条  纪律考评部职责:

(一)、依照学院《学生操行考评办法》、《学生半军事化管理实施细则》和《学生操行考评控制程序》,对学生遵守校纪校规情况、自习与课堂出勤、文体学习活动秩序、就寝情况进行检查和考评,并如实记录汇总操行考评分数;

(二)、每周督促各部反馈学生参加专题活动的表现,核准后记入操行考评成绩;

(三)、部长每月底主持操行评议会议,听取各班纪律委员对学生管理和班级操行考评的意见和建议,通报各班纪律考评情况,补充调整考评结果,初步拟定文明班级评选意见;

(四)、每月汇总全院学生操行考评成绩上报学生工作处,为发放奖学金、助学金及推荐就业提供依据;

(五)、组建并管理校园纠察队,负责组织校区安全纠察值勤工作,对可能发生治安事故的隐患及时上报学生工作处;组织人员做好突发事件现场保护和先期处置工作,协助学生工作处与学生辅导员调查处理破坏校区财产与治安的事件。

(六)、按照《文明班级、红旗团支部和文明宿舍评选办法》,根据班级纪律考评结果和操行评议委员会意见,推荐文明班级经书记处审议后,上报学生工作处;

第三十九条  生活部职责:

(一)、按照《生活管理服务程序》,定期组织各班生活委员和宿舍长召开专题会议,了解学生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学生工作处反馈学生意见,并积极协助学生工作处和后勤管理部门解决问题;

(二)、按照学院质量体系有关规定,定期开展学生对学院后勤服务的满意率测评活动;

(三)、负责组织学生做好学院义务劳动工作;向学生工作处提出勤工助学方案,为贫困同学争取勤工助学机会并申请助学金。

(四)、配合学生辅导员开展学生宿舍内务卫生的巡视检查和评比工作。按照《文明班级、红旗团支部和文明宿舍评选办法》,推荐文明宿舍报书记处审批;

(五)、成立伙食管理委员会,定期收集学生对食堂伙食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学生工作处和后勤管理部门反馈。

(七)、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各类大型活动,负责重要活动的场地布置和清理。

(八)、设立生活服务社,利用学院教学与生活资源拓展创收渠道,为学生提供有偿服务;

第四十条  学习部职责:

(一)、定期组织各班学习委员召开专题会议,了解老师教学方式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教务处提交反馈报告,协助学院不断改进教学质量;

(二)、组织学习社团或各专业学习兴趣小组,开展学习报告会、知识竞赛、专题辩论等活动,定期邀请校内外专家,开办与本校各种专业相关的讲座和学习论坛;定期组织开展文化礼仪、阅读、科普和专业知识等专题讲座,丰富学生第二课堂;

(三)、指导督促学风建设委员会组织学习加强班、基础补习班、英语辅导班等课外辅导活动,制定课外辅导计划。在教务处指导下组织学生开展专业技术比武之类的学习竞赛交流活动;

(四)、负责《蔚蓝海岸》校刊学报专栏编辑工作,交流学习体会与学习经验,努力提高学生成绩和职业技能;

(五)、协助教务处组织学生开展继续教育、计算机和英语等级考证等活动,提高学生素质,拓宽就业渠道;

(六)、按照《优秀学生干部、青年学习标兵和三好学生评选办法》,组织学风建设委员与各班学习委员,推荐青年学习标兵和三好学生,经书记处审批后,上报学生工作处和院团委。

第四十一条  体育部职责:

(一)、按照《体育活动管理程序》组织各班体育委员召开专题工作会议,配合学院的体育教学,制定体育活动方案;

(二)、每学年组织各班学生开展球类运动联赛,做好赛事组织裁判工作。评选赛事优秀组织者、裁判员和运动员,经书记处审批后报学生工作处颁奖表彰;

(三)、负责学生体育社团的指导和管理工作,选拨成立学生体育各专项校队,在外联部协助下定期与有关院校进行体育友谊竞赛;

(四)、协助学生工作处开展年度学生运动会等大型的赛事组织工作,负责选拔和训练参赛选手、裁判,整理运动会成绩,保管运动会记录资料;

(五)、负责申购保管学院体育器材,制定并落实体育器材使用计划。

第四十二条  外联部(志愿者工作部)职责:

(一)、按照《学生会对外联络工作程序》开展与湖北省、武汉市团委学联的联络工作,参加省市团委学联的专题会议与活动;

(二)、加强与武汉地区有关职业院校的青年学生组织联系,签订合作协议,建立校际交流网络,开展友好交流活动;

(三)、代表学生会与有关劳务公司建立工作联系,定期通报公司委培学生的奖惩情况。利用学院资源,积极争取校刊与专题活动广告赞助,开展招生代理业务,为学生会筹措活动资金;

(四)、尽可能创造条件,联系有关单位,在假期组织学生开展校外勤工助学活动;

(五)、协同学生会其他部门开展校际文艺、体育和学习联谊交流活动,扩大学院影响;

(六)、按照《志愿者协会工作章程》有关规定,履行青年志愿者协会执行机构的职能,发展会员,制定每学期志愿者行动计划。按照上级团委要求,组织志愿者开展各类社会实践或公益服务活动,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

第四十三条  文艺部职责:

(一)、管理学生文艺社团,组织各班文艺委员和文艺人才组建校园文化建设委员会,制定并组织实施每学期文艺工作计划;

(二)、定期向各班学生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协助学院维护电影的相关设施;

(三)、为学院联欢会、对外交流储备文艺节目。

(四)、组织文艺社团定期组织开展联欢会、文艺电影节、征文、歌咏朗诵演讲比赛、摄影书画展等各类文艺活动。

第四十四条  军训管理部职责:

(一)、依照学院《学生半军事化管理实施细则》和《学生半军事化管理程序》,制定月度半军事化管理工作计划,组织督促各中队实施学生一日生活制度,责令违反制度的区队和学生进行整改,如实将纠察结果反馈给大队长和纪律考评部;

(二)、协助学生工作处和指导员开展新生军训的组织、检查和训练工作;

(三)、协助学生工作处定期组织各中队制定并实施校风整顿月活动方案。

(四)、督促各中队收缴班费并向秘书处缴纳会费,定期清查学生会会费开支情况;

(五)、每月组织各中队召开班级交流协调会,拟定主题班会议题,交流班级管理服务经验,制定班级联合活动方案,征集对学生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组建并管理校园仪仗队,管理仪仗队物资,在教官指导下进行训练,按团委和学生工作处要求开展活动。

(七)、按照书记处要求,组织各班学生参加全院性文体学习活动。

第四十五条  学生社团职责:

(一)、按照《学生社团管理办法》有关程序组建学生社团,向组织部申请社团注册;

(二)、拟定社团章程,推选社团理事长和理事,报组织部备案。建立社团管理制度和活动工作档案;

(三)、定期召开理事会,制定社团活动计划,执行社团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并向主管机关争取资源,确保有序开展社团活动;

(四)、组织开展各类学习、文化、体育竞赛、联谊和汇演等活动,形成社团品牌活动;

第四十六条  团委书记处书记职责:

1、书记处第一书记职责——

负责主持书记处会议,传达部署上级工作要求,协调组织学院青年学生组织共同完成院团委和学生工作处下达的工作任务;

负责主持团委会议,筹备团代会各项工作;

负责组织制定青年学生组织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审核月度工作计划、专项活动安排、经费预算等重要事项;

协商提名学生会(青协、社团联)主要干部人选,确定主要干部任免意见,主持审议各部门和学生干部的奖惩方案;

主持审批青年学生组织开展专项活动方案和经费支出预算,向院团委争取必要的资源和政策支持;

2、书记处书记(学生会主席、社团联主席)职责——

参加书记处会议,对审议的事项提出意见与建议,执行书记处决定;

组织督促分管部门或团体执行书记处决定,检查考核分管部门工作情况,为各部门完成工作任务提供授权和人力物质资源;

主持分管部门专题会议,监督指导分管部门的工作,及时掌握分管部门工作动态并向书记处反馈。审核分管部门工作计划、专项活动安排和经费预算并报书记处审批;

协调分管部门、团体和其他部门、班委会的工作。

3、书记处书记(组织部长)职责——

参加书记处会议,对审议的事项提出意见与建议,执行书记处决定;

安排团委值勤,受理学生对学生会(青协、社团联)的投诉与和建议。定期收集学生对学生会管理服务的建议,整理成提案,提交书记处审议;

组织编写青年学生组织机构调整和学生干部编制计划提交书记处审议;

组织学生干部工作质量调查测评活动,掌握学生干部动态,拟定学生干部招新考试、选拔培训、交流调动、考核任免等方案报书记处审批;

制定每学期团校培训计划,组织学生干部与入学积极分子开展干部培训与党课教育,协同学生党组做好学生入党积极分子推优工作;

定期组织开展学生干部考核奖惩工作,拟定违纪干部给予训诫、警告、记过、停职或免职处分的意见,提交书记处审议;

指导督促团支部开展团组织生活,指导学生社团的组建工作。

4、书记处书记(学生会秘书长)职责——

参加书记处会议并整理会议记录,组织起草印发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规章制度和通知等文件资料;

组织召开学生干部工作例会,安排工作任务,汇报计划完成情况,组建绩效考核组,督促各部门执行书记处决定;

管理青年学生组织的经费和物资、主持制定学生会财务收支预决算,审核各部专项活动安排和经费预算并报书记处审批;

掌握学生会各部工作动态,合理分配调动有关资源,协调各部相互配合完成工作任务;

负责学生会外事接待工作。

第四十七条  学生会(社团联)副主席职责:

协助主席工作,列席书记处会议,对审议的事项提出意见与建议,指导分管部门执行书记处决定;

审核分管部门和团体的工作计划、专项活动安排和经费预算并报书记处审批;

掌握各部门(班级、社团)管理服务工作动态,及时向书记处反馈相关信息及建议,协调分管部门、团体之间的关系,组织相关团队完成工作任务;

第四十八条  各部部长职责:

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及时了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学生对本部门的工作要求,向书记处反馈意见与建议;

出席工作例会,汇报本部门工作情况,组织本部门学生干部执行书记处决定,组织落实例会下达的工作计划;

按照职能划分积极组织开展专项活动,提出活动内容安排和经费使用预算,交书记处会议审批;

定期召开部门专题工作会议,研究布置工作任务和组织活动,合理分配本部门的干事和各班委员工作;记录有关人员在部门活动中的表现,提交团委组织部与纪律考评部予以奖惩;

向组织部提出主管、干事人选的任免意见;

完成书记处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副部长负责协助部长开展部门相关工作。

第四十九条  学生社团理事长职责:

制定社团管理制度和理事会工作计划,及时了解社团主管部门有关工作要求,向主管部门反馈意见与建议;

出席工作例会,汇报社团管理和活动情况,组织理事会执行书记处会议决定,组织落实例会下达的工作计划;

指导监控社团开展活动,向主管部门争取活动经费和资源,确保社团有序开展活动;

记录社团活动质量和社团干部表现,创建社团品牌活动;

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五十条  各部主管、干事/社团理事职责:

在部门负责人指导下,按照分工要求履行职责,认真落实本部门/团体工作计划;

定期参加团校学习,掌握工作流程;参加部门/团体专题会议,做好会议记录,执行会议决定,完成部门负责人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五十一条  各班班委会(团支部)干部职责:

班长负责主持班委工作,副班长兼团支部书记负责主持团支部工作,班委成员按照分工要求履行职责,完成学生会和班会布置的工作任务,负责班级管理和各项活动的组织开展工作;

班长参加军训管理部校风纠察工作,按照《学生半军事化管理实施细则》组织本中队学生落实一日生活制度。班长及时向班主任和轮值副主席反映班级管理意见和建议,参加学生会工作例会,汇报本班开展活动情况,执行书记处决定;

团支部书记参加团委组织部工作,负责团支部建设、本班学生干部人选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推优工作;

纪律委员由纪律考评部委派,负责记录本班学生的操行考评情况,向纪律考评部提交本班纪律考评记录,执行班主任和纪律考评部决定;

其他班委按职责划分参加学生会各部部门专题会议,执行专题会议决定,共同组织专项活动,完成工作任务,争创文明班级和红旗团支部。

第五十二条  团委职责:

维护学生权益,针对公益活动或学院工作提出呼吁建议,要求有关部门给予答复和解决;

监督学生会管理服务工作,收集学生建议和意见,对学生干部作风和工作质量提出相关提案,要求书记处反馈提案办结情况;

参加学生会管理体系审核和经费审计工作,对违纪干部进行调查和纠举弹劾;

按照书记处要求参加学生会专题活动策划等相关辅助工作。

第九章、工作程序

第五十三条  青年学生组织议事和管理规则按照本章程附录《政务管理协调程序》执行。

第五十四条  学生会(青协、社团联)经费与物资管理工作按照本章程附录《总务工作程序》执行。

第五十五条  学生干部的招新培训、人事调配、考核奖惩按照本章程附录《组织工作程序》执行。

第五十六条  学生干部培训和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推优按照本章程附录《团校教育培训程序》执行。

第五十七条  开展校园文化建设和宣传工作按照本章程附录《文艺宣传工作程序》执行。

第五十八条  学生纪律考评工作按照本章程附录《纪律考评控制程序》执行。

第五十九条  学生的生活服务、助工助学等工作按照本章程附录《生活管理服务程序》(执行。

第六十条  学风建设工作按照本章程附录《学风建设程序》执行。

第六十一条  学生开展课余体育活动按照本章程附录《体育活动管理程序》执行。

第六十二条  外联和青年志愿者工作按照本章程附录《外联和志愿者工作程序》执行。

第六十三条  学生半军事化作训纠察、班委会(团支部)管理按照本章程附录《半军事化和中队管理程序》执行。

第六十四条  学生社团组建、招新、日常管理活动控制按照本章程附录《学生社团管理程序》执行。

第十章、附 则

第六十五条  本章程及附属文件由院团委主持修订,团代会负责审议通过,书记处负责解释;

第六十六条  因学院或青年学生组织名称、机构和职能出现变更,工作机制不能适应管理服务与发展需求,书记处可向院团委提请修订工作章程;

本章程修订并经团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原章程予以终止。

第六十七条  本章程经团代会审议颁布之日起实施。

三、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一、主席团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

1.政治面貌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

2.学业优良,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2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3.有一年以上学生会工作经验,且举办过学生会的大型活动;

4.获得过一次或一次以上校级或市级的荣誉。

二、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武汉海事职业学院第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由学代会筹备工作组收集经学生会和班级推荐、自荐等并经团总支推荐、党组织同意的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人选信息,交由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产生主席团成员候选人。

四、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一、武汉海事职业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设3名,采取差额选举,主席团候选人5名,差额2名。

二、武汉海事职业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由团总支推荐、党组织同意,交由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报校党委确定后,产生主席团成员候选人,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三、大会正式代表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加选举的正式代表数超过应到会正式代表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因故未出席会议者,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选举时,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四、选举时,被选举人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代表半数则为当选。如出现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数高低为序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出现最后几名得票相同的情况,应在得票相同的候选人中再次进行投票,以得票数多者当选。如出现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则由大会主席团视情况决定是否对不足名额继续进行选举并确定应选名额,提交代表大会通过。

五、预选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弃权票,也可另选他人;正式选举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弃权票,不得另选他人。划票时,赞成则在候选人姓名对应空格内画“√”;反对则在候选人姓名对应空格内画“×”;弃权则画“▲”;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为无效票。

七、划票一律用黑色碳素笔,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全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为无效票;部分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可辨认部分有效;如有涂改视为无效票。

八、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1名、计票人2名。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从监票人中提名,监票人由各代表团从非候选人中推荐。经大会审议通过后,在大会主席团主持下对大会选举工作全程进行监督。计票人由大会审查委员会指定,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九、本选举办法经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确定。

五、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2022年10月12日下午14点,武汉海事职业学院团委学生会换届大会在二楼报告厅顺利召开。院长王当利、院团委书记兼学生工作处处长尹权、优秀青年教师代表、以及学校各组织、各班级学生代表共同参加本次大会出席了本次大会。

 

伴随着庄严的国歌声,本次大会拉开了序幕。首先,21级团委学生会主席邹从八个方面对上一届的团委学生会工作做了简要的回顾与总结。随后,由尹权老师宣布了第十五届团委学生会名单。在上一届主席向新一届主席刘丰毓交接了金钥匙后,刘丰毓发表了就职感想,不仅宣布了其在四个方面的工作计划,还对这些计划的圆满实施作出了保证。最后,由王当利院长发表总结性讲话,在肯定了上一届团委学生会工作的同时对新一届团委学生会成员的工作提出了要求、做出了展望。最后,武汉海事职业学院第十五届团委学生会换届大会在缓缓响起的武汉海事职业学院校歌歌声中圆满结束。

此次团委学生会换届大会的顺利召开不仅为学院团委学生会注入了新的活力,而且调动了大家的工作激情。新一届的团委学生会领导成员纷纷表示将不负大家的期望,为学院团委学生会的工作尽自己的最大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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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学生代表的条件:

1.需是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品质,积极上进,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4.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具备一定履职能力。

学生代表的产生办法:

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各选举单位采取自下而上的提名方式,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按照代表候选人的差额应多于20%的比例,从班级团支部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并填写代表候选人名单,提交各选举单位学生大会(或学生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正式代表,并报同级党组织和团支部审批同意,后向提案组呈报经本单位党总支审批过的代表登记表、代表人员名单及代表选举工作的情况报告。校学生会的代表,分配到各基层单位参加选举。特邀、列席代表根据工作需要,由校学生会确定。

学生代表产生程序

1.代表候选人的酝酿和报批

各组织基层班级团支部酝酿讨论,按照多于代表名额20%的要求,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保证学生参与的数量和比例,根据代表条件,代表候选人名单,经本单位党组织审批后向校学生会呈报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和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酝酿情况的报告。酝酿情况的报告主要是说明酝酿的方法步骤、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结构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问题。

校学生会将对上述报告进行认真审查并批复。审查内容包括: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酝酿提名程序和方法、差额比例是否符合规定,构成是否合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是否符合代表条件。对不符合规定程序和不符合条件的提出调整意见。经过调整后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没有达到多于应选名额20%标准的,选举单位应及时按程序补报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校学生会将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批复。

2.代表的选举

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经审查同意后,各筹备召开学生大会(或学生代表大会)。各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提交学生大会(或学生代表大会)酝酿通过,确定为代表候选人,再通过差额选举的办法,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出席大会的代表。

3.代表选举结果的报批

七、武汉海事职业学院学生会述职评议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学生会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全面准确地掌握学生干部的工作情况,提高学生干部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制定制度。

第二条、学生干部述职应当有利于增强学生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服务于广大同学意识,应当有利于促进干部队伍的建设。

第三条、学生干部述职应当坚持民主与集中相结合。

第四条、校学生会干部评议会以学生代表为主,团组织共同参与。

第五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第六条、述职人员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述职。

第七条、全体学生干部述职完毕,评议会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

第八条、述职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述职报告交组织部存档。

述职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述职人员所任职务、任职期限;

(2)述职人员工作的指导思想;

(3)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4)述职人员在工作中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今后的改进措施;

(5)其他应当阐明的情况。

第九条、述职结果将作为对学生干部选拔、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